名家觀點/雙管齊下讓企業有感加薪
2013.10.21【經濟日報╱孫明德】
行政院長江宜樺近日參訪廠商時,表示經濟發展的果實如果無法讓就業機會與薪資提高,即使經濟成長率再高,也無法讓人民有感。因此經濟部正在研議鼓勵企業加薪措施,考慮未來企業申請研發補助時,必須在研發有初步成果時,提撥部份比率回饋給員工。
一般來說,傳統經濟學認為,在完全競爭市場下,薪資與勞動生產力之間是存在正向的關係。但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全球薪資報告指出,已開發國家自1999年以來,平均勞動生產力的成長率是平均薪資的兩倍多,顯示勞動生產力與薪資呈現脫勾的現象,生產力的提高不一定能夠完全反應在薪資上。除此之外,自金融風暴之後,大多數國家的實質薪資受到緊縮計畫影響而被迫停滯。
因此,各國為提高勞動者薪資,採取一些鼓勵企業加薪的誘因政策。參考各國政府在鼓勵企業加薪的實施經驗中,可以採行的具體措施,主要分為二類:第一種是「直接補助」方式,即以直接的方式,補貼給雇主一部分的加薪薪資,像新加坡就以加薪補貼計畫來鼓勵雇主與員工分享成果,針對企業給予月薪4,000星幣以下的員工加薪時,政府將分擔企業支付本地員工加薪金額的40%,補助計畫預計三年。
第二種為「稅賦減免」方式,政府以間接的方式,對於企業給予員工加薪的金額,給予抵減稅賦的優惠,像日本政府就針對提高員工薪資的企業,只要企業的年度薪資給付金額較上一年度增加5%,且企業之每人平均月薪不得低於上一年度的平均月薪時,則可享有法人稅之扣抵額,扣抵額為企業薪資支出總額增加部分的10%(中小企業則為20%)。美國政府則是透過薪資所得稅率級距調降2%的優惠政策,讓就業者提高其稅後所得,也算是一種變相的加薪。
除此之外,政府也可以透過調整基本工資的方式,來強制企業加薪,不過,由於調高基本工資對於整體薪資調升的影響有限,且對於就業市場恐有負面影響,爭議頗大。因此,大多數國家調漲基本工資都只是反映物價,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
事實上,員工的薪資是具備向下僵固性的,不可以減少只能增加,否則將會影響工作表現與士氣。所以企業是否調薪,考慮的因素有很多,像是市場薪資變化、總體經濟環境、業績變化和企業未來發展等都會影響企業的調薪決策。
參考國際經驗,建議政府在研議鼓勵企業加薪措施時,如採用稅賦減免的方式,則必須讓企業每年度對於員工實際調薪金額及相關福利措施納入企業節稅範疇,避免部分企業取得稅賦優惠又不加薪,或是提高薪資後又刪減額外獎金或福利,讓員工實質薪資沒有增加。
另外,從提升員工薪資的角度來看,政府鼓勵企業加薪的誘因政策都應視為短期的治標方法,真正的治本之道,還是要想辦法讓企業主動加薪。
長遠來看,政府應重建薪資和生產力之間的關聯,適度開放更多的外國企業到台灣競爭,迫使企業進行升級,產業創新和升級才是國家經濟持續向前的關鍵動能,唯有企業及政府能正視勞動所得帶來的正面助益,不再以低成本思維限縮勞動薪資報酬成長,才能帶動國內整體薪資向上提升。
(作者是國家經濟發展戰略中心人力及勞動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