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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善用避險機制企業有「保」庇

2013.05.06【經濟日報戴英祥】

國內外近來災難事件不少,天災之外,人禍更是屢見不鮮,例如美國波士頓爆炸事件、雄獅旅遊團在九寨溝的翻車意外,乃至日前的高鐵誤點、投信業者疑似出現舞弊等事件,某種程度上也可歸為「人禍」的一環。目前社會檢討這些事件時,缺少利用保險機制來處理問題的思惟。

保險是社會安定的力量,也可以發揮讓企業經營降低風險的作用。雖然沒辦法因此百分之百防止經營意外的發生,至少可藉由保險公司的損害防阻機制,一方面降低發生的機率,一方面在真的出現問題時,可透過理賠給付,給予一定的補償。

以產險公司為例,能協助減低企業經營風險的商品不少,例如為保障董監事或高階經理人的董監事責任險。以銀行業來說,也會投保綜合保險,降低搶劫等情形發生時的損害,或是所謂的忠誠保險,避免企業僱員在僱傭期間,進行對企業不忠實的活動,例如舞弊造成經濟損失,公司可就此向保險公司索取理賠。

以日前發生的投信代操基金舞弊事件為例,即藉由取得代操勞保、勞退基金的買股資訊,以人頭搶先買進,等基金進場抬轎、拉高股價後再出場套利的行為,台灣現有產險商品中,已有足夠的保障條件,可讓金融機構建立嚴密安全的保護網。

進一步說,金融機構經營都是以較少的資本額,承擔大多數人的資金,對經營風險的保護意識應該更高。例如剛提到的忠誠保險,可協助投信公司避免重覆發生該類事件,提高經營安全,就算現有產險商品保障不足,或是公司有特殊要求,其實都能夠因應設計,重點在於商品的價格與保障條件上,如何取得平衡。

從競爭力的角度來看,由於未來政府檢視代操基金的投信公司時,勢必更為嚴謹,因此投信公司要向政府爭取基金代操資格時,如何提出碰上問題時的因應保障措施,很可能成為爭取政府標案的重點之一。換個方式說,業者能更大程度地提供在經營保護上的努力做法,對於提升政府的信賴度也有幫助。

但我並不贊成以硬性規定的方式,要求投信公司投保強制道德責任險,因為,強制投保很容易引起產險公司的價格競爭,讓保障品質下降。只要提供一個自由投保的環境,讓業者自發的去把防護網建立好,政府就可從中去尋找到最符合資格的合作對象。

這樣的概念,還可擴大到公共意外、恐怖攻擊事件的防護上。舉例來說,4月下旬屏東墾丁舉辦南灣長泳賽傳出意外,或是4月間的美國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等,都可善用、複製類似的機制。

我要強調的是,無論是舞弊事件或公共意外,站在企業的立場,都不願見到這類情形的發生,也因此,不只是單純的「發生問題時可以有理賠金額」的思惟,引進保險的另一好處是,保險公司基於減少理賠的理由,和業者一樣不願意見到意外發生,會主動協助主辦方、企業,建立更完善的損害防阻機制,以墾丁事件為例,即可由業者聘請專業的海象觀測人員,或協助設立更高規格的反恐安全檢查。

企業與金融機構都應利用保險的機制與工具,分散風險、移轉風險,甚至提升到控制風險,讓更多不可預期的風險因子降到最低。

(本文由產險公會理事長戴英祥口述,記者吳泓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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