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金融賦稅解套 學學當年賦改會
2012.10.02【經濟日報╱殷乃平】
為解決金融賦稅議題,行政院長陳冲裁示,由財政部和金管會組成「金融賦稅專案小組」,昨天首度開會,就業者提出的7大稅制訴求,進行討論。包括特定條件下的證券交易稅率及期貨交易稅率是否調降,財政部與金管會立場不同,並無明確結論。
我預期,10月中旬第二場會議,也將是相同結果。
金融賦稅專案小組列了多項優先討論議題。先以證交稅和期交稅來看,這兩項稅目,本質上只要交易次數愈多、稅收就會相應增加,但重新開徵證所稅案才剛通過,從稅收立場考量,應該等開徵1到2年,稅收趨於穩定,再考慮調降證交稅;廢除期交稅更是茲事體大,得對整體稅制結構進行全面翻修,才有可能。
至於年金險等保費的扣除額、以及金控採連結稅制,讓所有費用都能認列等訴求,主要涉及到重複課稅的問題,按我的看法,確實有調整的必要,財政部不能單以「保住稅收」去思考問題,而是要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來課稅。
在放寬銀行認列呆帳費用比率部分,不論是從1%放寬到2或3%,並沒有立即性和迫切性,因為每年金融機構都要提列呆帳準備,一旦出現呆帳,就進行打消,除非出現呆帳比呆帳準備高出許多,才需要放寬認列的比率。
而且,若提高認列的比率,恐怕會出現「虛盈實虧」的情況,有沒有必要進行調整,應該慎思。
金管會也提到,希望金融機構或券商比照投信基金,在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有利益實際分配時,才課稅的構想。但其實兩者性質不同,投信本身資金運用獨立,而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則是券商或金融機構,可自行將客戶的帳戶拆開或合併,並未完全獨立,理論上屬暫時信託。
從業者的角度來看,或許操作方式類似,但實際的形成方式不同,也沒有足夠的法源依據,這項訴求,法律規範要做得更完善,才有機會落實。
唯一較有共識的,就是開放券商辦離境證券業務,比照國際金融業務中心(OBU)在境外操作免稅模式,給予賦稅的優惠。
經過逐項的分析不難發現,在賦稅問題上,財政部與金管會的立場截然不同。對金管會而言,「若能解決其中幾項」,就有助於國內金融業的競爭力;但財政部的立場是「保住稅收」,對現有開徵的稅目,不會輕易放手。
弔詭的是,政府讓兩個立場相反的單位組成小組,不但問題沒解決,反而讓民眾看到部會間的分歧與矛盾,這些兩部會長期根本擺不平的事,組成幾個專案小組,怎可能解決問題,只是自討苦吃罷了。
真要解決問題,就不能以「開小會」的方式進行,建議政府參考國內首次設立的「賦稅改革委員會」做法,當年賦改會即是針對現行的稅制、金融問題進行分析,作出具體建議和辦法,可落實的方案,由政府納為政策執行;窒礙難行之處,則衡量情況,持續調整改善。
當然,要不要這麼做,涉及政府的態度與決心。
(作者是政大財務金融系兼任教授,本文由殷乃平口述,記者徐筱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