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公公併需一加一大於二
2014.04.10【經濟日報╱陳長文】
台灣2002年加入世貿組織,然而消除貿易投資障礙的措施,仍不能緩解會員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難題,故最惠國待遇原則例外的允許會員間簽訂更優惠的貿易協議,因此在全球化體系內形成區域經濟。台灣的外貿依存度高,且台資企業遍布世界,除中國大陸外,尤以東南亞為最密集,馬總統宣布今年是拚經濟年,故策略上不僅應推動台灣加入區域經濟,也應鼓勵銀行到台資企業所在地設點服務,不但有助台企營運,也提升銀行獲利。這是台資銀行的優勢與責任。
惟台灣的銀行早已陷入競爭困境,因此在尋思擴張策略時,宜調整體質。財政部及金管會均表示,台灣的銀行市占率偏低,只要法規齊備,「民民併」是「很自然的事」,而「公民併」或「民公併」爭議較大,現階段較難實行,「公公併」則為優先選項;並點名兆豐、第一等公股銀行為公公併種子部隊,盼互補後躍升亞洲區域指標銀行。自二次金改衍生弊端以來,銀行整併幾近停滯,筆者肯定政府推動公公併的策略。惟公股銀行整併不應僅是資產與員工數的合併、量的擴張,更要「質」的精進,若未改變治理模式(包括對董事會及經營管理的精進)、改善人員敘薪制度等,絕難期待提升綜效,遑論競逐於區域金融市場。
公股銀行實非國營單位,卻因公股持股優勢,且財金部會是主管機關,故公股銀行經營團隊「習慣」由官方主導,形成「官不官、民不民」弔詭狀態,嚴重偏離公司治理常軌。政府應思考,官僚經營模式能否迅速回應競爭激烈的金融市場?官派經營層具備足夠專業?等習焉而不察的題目。藉這次公公併機會,正可檢視政府律定的公股銀行經營模式是否具備區域(國際)銀行的水準。
一般而言,若排除公股銀行在台灣的「優惠保護」(亦即不公平)地位(如央行外匯操作業務、公庫/國企收入存款等利基),其績效確不如民營銀行,究其原因一如國營事業,官僚思維是提升競爭力的最大阻礙(參考3月10日拙作「國營事業暴殄天物 應積極民營化」)。遑論公股銀行在台灣境外競爭力之薄弱尤其明顯。若盼公公併達到競爭綜效,政府應徹底改變視公股銀行為「國營」的錯誤經營思維,全面釋出公股經營權給專業經理人、減少官派董事(包括獨董),以市場機制為經營唯一指導原則。此外,官派經營階層的報酬與責任顯不相當,欠缺誘因吸引人才,因此須提升高階層級薪酬的彈性。當然,更不得要求整併後的公股銀行配合政策執行無可行性的業務(non-bankable business)。
最後,政府應釋出相當股份予國際性的策略性投資人;理想投資人應為具備實戰經驗及嫻熟亞洲/國際金融的金融機構。其實政府釋股並不致喪失其監督公司治理的法定地位,何況公股仍掌握相當持股,若必要也可修改章程,提高重大事項決議的門檻,以保障公股的否決權。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上述建議迥異於公股銀行以往經營模式,卻必須採行。整併不是僅達成「一加一」合為「二」,若盼發揮最大綜效,打造「台版星展銀行」,應在「政府最小干預」前提下,落實公司治理結構,放手由整併後的公股銀行依循自由市場機制運作,引進外部的策略性投資人,活化封閉的公股治理模式,以「引導者」而非管理者的角色,提升公股銀行競爭力、打一場精彩的亞洲盃,創造「一加一大於二」的效益。政府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