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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鼓勵併購回歸市場機制

2013.06.19【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整理】

報載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來台投資超冷,經濟部亡羊補牢,未來將逐案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敦促各部會加快審核速度。

就吸引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來台一事,我呼籲政府提出一套前瞻性的併購政策,鼓勵併購、培養併購人才、正視私募股權基金、化阻力為助力;同時應促進兩岸合作,進軍全球市場,但不宜採取逐案審理方式。

國際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尋求獲利,是企業經營者的本質,其出發點無可厚非;主管機關擔心私募股權基金施行不當手法收購,影響產業正常發展,亦屬合理的顧慮。但若只從防弊心態管理私募股權基金,每案的審理原則不一,反而使業者無所適從,也難以達到吸引私募股權基金來台投資的政策目的。

從過往的私募股權基金在台投資案例可知,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案過關與否,並沒有一定的審查準則。

2007年凱雷私募基金與日月光大股東張虔生聯合收購日月光案,2011年遨睿公開收購國巨案,均因主管機關的從嚴審查態度,最終導致破局。但在2007年,橡樹資本卻成功收購復盛工業,CVC成功收購億豐,顯示主管機關對於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案的審查,並沒有一貫性的標準。

主管機關對於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案「另眼相待」,主要是私募股權基金管理階層收購,上市公司將因此下市,主管機關往往基於種種考量而從嚴把關。

其實,企業選擇上市或下市,自有多方考量,政府主管機關除非確有公共利益必要,不宜妄加干涉企業決策。上市櫃企業,不一定比未上市櫃企業更好、更強,但國內主管機關似乎有「上市總比下市好」的迷思,因而對私募股權基金管理階層收購引發公司下市的結果,多所疑慮。

持平而論,私募股權基金不外是以併購為專業的投資組合,好壞良莠都有,不應一竿子打翻滿船的人。政府與其圍堵,不如疏導;與其拒之千里之外,不如引為助力,補強我國企業在併購和財務方面規劃執行的不足。

國際化時代,併購在企業經營所占的分量愈來愈重要,成敗更能攸關企業的生死存亡,政府應該穩極主動輔導協助,引導徘徊於十字路口的台灣企業立定腳跟,確定方向,再大步往前邁進。

從合併占台灣併購案八成以上的數據來看,台灣企業自知規模仍小,難與世界級企業平起平坐,必須擴大經濟規模,增強競爭實力,企業已用行動改造,政府豈可坐視。

我建議,政府應揭櫫鼓勵併購的政策,在相關產業發展策略中,導入併購概念及方向,對併購法制應興應革之處,劍及履及,讓企業併購更加簡便可行,回歸資本市場機制,才是產業發展的長遠之計。

(本文由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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