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開放者」是真正「得利者」
2014.06.19 【經濟日報╱高希均】
─大陸先讓部分服貿協議生效
(一)「興利」替代「讓利」
在近年兩岸貿易的協商中,媒體報導上有時會出現大陸「讓利」一詞。大陸官方暗示這是對台灣人民的一種寬待、照顧、讓步。本來是大陸一種「善意」的表達,反而引起「北京統戰」、「收買人心」等的反彈。
6月10日我在聯合報民意論壇刊出短文的題目就是「讓利者」就是「得利者」。本文首先要指出,在雙方貿易談判中,以「興利」來替代一方「讓利」更為恰當,而具有遠見的「開放者」才是真正的「得利者」。
多年來我不斷強調,「開放」(openness)及「開放社會」(open society)是「落後地區」要變成「開發國家」一個最有效的發展策略。美國因為擁有全球最「開放社會」,它變成了最有競爭力的社會;中國大陸因為推動「開放」,才有可能在30年間「和平崛起」,此刻已變成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二)大陸先讓部分服貿生效
地區之間之所以需要經貿往來,就是存在雙方互利的機會。反之,在互相報復的貿易戰中,沒有一方是贏家。因此,即使當雙方討價還價陷於僵局時,一方單獨宣布讓步,該地消費者所之「得利」也會大於給對方之「讓利」,這就是貿易「開放」下創造出「興利」的經濟誘因。
當130多個國家給台灣「免簽證」時,台灣人民少了簽證費,好像那些國家也都在對台灣「讓利」,實際上當幾萬人變成了他們的觀光客,這些國家才是真正的得利者。
此刻兩岸簽訂的服貿協議,還在立法院審議,難以預料何時能通過。做為一個自由貿易的鼓吹者,我曾在9日的「2014台北‧上海雙城論壇」中提出:北京應當勇敢地單方面宣布其中特別有利於大陸方面者先實施。例如先生效者可包括台灣對大陸投資上限提高到1,000億人民幣、給台灣證券業者合資51%的三張全照執照、給予台灣電子商務業者合資投資55%的規定、及給予台灣醫院得以設立獨資醫院等。大陸商務部也於17日指出:兩岸貨貿協議和爭端解決機制,一直保持溝通。此時此刻如果大陸進一步宣布可出讓部分服貿生效,當可重燃兩岸的樂觀預期。
(三)兩岸的開放都還不夠
半世紀以來,當貧窮落後的中國啟動經濟發展時,最具決定性的二個關鍵詞是:鄧小平提出的:「改革」、「開放」。這是一個奇妙的組合,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改革而不開放,一事無成;開放而無改革,根本不可能。經貿領域中「開放」是指法令鬆綁、減少管制、減少審批;相信市場機制優勝劣敗;相信價格功能遠比道德勸說有效;相信市場效率高於政府。
台灣是在半改革半開放中,創造了經濟奇蹟。然後在1990年代兩岸交流上,未能掌握先機,錯失良機。大陸是在更小幅度的改革與開放中,曲折向前,但是仍然創造了另一個前所未有的局面。但是經濟政策不再立刻做根本性的調整,經濟成長是無法持續的,這就是為什麼李克強接任總理後要大力地改革。
在中外歷史上留名的改革者,必然是勇敢無比的開放者(也可稱開拓者)。他們為社會及人民創造新的機會、新的市場、新的可能。
改革者需要遠見與格局;開放者需要說服力與執行力。二者都需要無私的人格魅力及道德勇氣。
政治人物一旦走投無路,祇有靠「開放」再創政治生命,自救也救人;一旦仍要堅持走鎖國的路,那是害人也害己。
(作者是遠見‧天下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