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壽險業監理的分寸拿捏
2016-08-08 04:29 經濟日報 張士傑
為求本地資本市場穩定發展與實體經濟持續成長,主管機關調整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之國內、外股票風險係數,國內上市股票係數由原先0.2411降為0.2165,即投資100億元上市股票,資本計提為21.65億元,降幅逾10%,另同步調高歐美等已開發國家股票係數至6.6%、新興國家股票係數加碼至16.2%。
同時修改以往風險係數採個股相對「加權股價指數」系統風險值,調整為「加權股價報酬指數」,將現金股利加入投資報酬率,評估調整後,整體壽險業將增加800億元資金投資台股,而RBC增加1%至4%。病急投醫下主管機關欲對症下藥的監理政策,是否可達到如東漢華佗般事半功倍的效果呢?顯然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議題。
主管機關亦宣布開放保險業資金投資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的創投、文創產業,可依「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投資公共建設等政府推動的投資案,最高投資限額可達公司可運用資金10%,預期保險業有高達約2兆元的資金額度。
保險業可逐案經核准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所列產業,如電影、廣播電視、數位內容、創意生活、流行音樂、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等,最高投資比率可達100%,且後續等比增資可採事後查核。
創投基金若採有限合夥制,單一投資案不得逾該創投出資額25%,且須逐案事先核准。若投資金額在2億元以下之傳統創投基金,可事後再送主管機關查核,透過政策引導保險業資金支持新創事業與政府五大創新產業。
無獨有偶地,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亦表示,基於籌資多源化考量,也期待保險業資金導入生技產業。因此,社會大眾不禁要問,每年累積大量保費收入的保險業,其投資準則到底是如何運作的呢?實際上,人壽保險公司乃運用股權融資(Equity Financing)與債務融資(Debt Financing)方式取得營運資金,股權融資是透過原始股本、現金增資與盈餘轉增資進行,而債務融資係依發行保單與公司債所取得,高財務槓桿特性顯示資金主要來自銷售保險契約後的負債責任準備,如何擬定匹配負債的投資策略成為公司穩健經營的關鍵,反應於壽險業的股債持有比例。
因保險公司對保戶有理賠與給付承諾,須將保費所累積資金運用孳息,保險法對保險業權益證券投資之規範,依投資目的不同,可區分為保險法146-1屬於財務性投資的資金運用,與146-6規範轉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兩類。
而保險業轉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時,宜注意資本重複計算與可能引發的跨業系統性風險,因直接參與經營的股權投資具長期性,不同於財務性投資,缺乏市場流動性下,主管機關應檢視風險係數合理性,確保RBC監理制度的有效性。
基於低利率環境與保單資金成本,壽險業須持有高溢酬且存續期長之投資標的,以匹配長期保證負債。就技術面而言,投資經理人可選取高alpha之投資標的,考慮公司基本面佳之有價證券長期持有,除可規避市場系統性風險並可滿足絕對收益要求,藉由實現利得達到保證預定利率的承諾。
超額儲蓄的經濟型態下,壽險業取得社會大眾的龐大資金,無可諱言地,也必須思考如何扮演實體經濟的推手,樂觀看待主管機關於政策開放的努力,也期待可逐步鬆綁投資的監理管制,可回歸企業自治下負債導向投資的有效管理,秉持「財務從嚴、業務從寬」的監理思維。(作者是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