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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類定存商品宜差異化管理

2014.01.30【經濟日報彭金隆】

近期有兩類新聞應該關注,第一類是有關金管會對「類定存保單」一系列降溫措施的報導,包括控制費用、延長解約閉鎖期以及新契約等價保費(FPYE)必須占新契約保費(FYP50%以上等。第二類則是保險業者持續要求金管會開放各式投資管道,以解決資金去化困境的新聞。若把這兩個議題擺在一起,便會發覺十分矛盾,為什麼業者一邊喊資金苦無去處,一邊卻又大量吸收資金?

矛盾現象的背後,其實還是市場長期的老問題,就是存在於保險銷售端和投資端不匹配的問題。主管機關苦口婆心要保險公司把商品的閉鎖期拉長並增加分期繳商品,實在是不得不的選擇;這些短期又高周轉的保費,稍有不慎就會變成保險經營上的大麻煩,不僅要支付高額的通路成本,更會有資金流動性風險的問題,未來利率若快速上升,這個問題將更為嚴重。而且當資金輪轉速度愈快,交易成本也就愈高,資金持有時間短,更無法做報酬較佳的投資配置,易形成資金閒置墊高資金成本,進一步侵蝕清償能力。

保險公司不是不知道銷售類定存商品的難處,但因壞處不會立即顯現,但好處卻是一眼就能看見,除協助保險公司快速把市占率衝高,也可引進較便宜的資金,而且會計上並不會反映上述流動性風險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台灣壽險市場長期重視市占率和總保費排名,銷售短年期高保費商品衝業績,已是市場必要之惡。再者,迫於業務員以及銀行銷售通路業績需求壓力,只好一再銷售,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短期保費愈收愈多,投資壓力愈來愈大,如此一層扣著一層惡性循環。

限縮類定存商品的銷售,從一個長期健全經營的角度,本就應該支持,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曾說:「一年保費增加高達2.5兆元,此現象若不好好處理,對整個保險產業會有影響,希望能回歸本業經營保險。」這確實有其道理。

新措施實施後,若只是將還本期限拉長,影響還不會太大。但長期要停售類定存商品,則保險公司和銀行都要花時間進行商品和通路的調整。短期業者可能會找一些替代商品,如投資型商品;或是仿效國外將銷售重點移轉至退休型商品,但目前這類商品尚未成熟,發展有限;最有可能是與類定存相似的壽險商品,如增額、萬能壽險,甚至以投資型商品來包裝類定存等,當然這與主管機關想導引到保障型商品並不一致,但對慣性銷售類定存商品的銀行通路,要快速調整商品並非一蹴可幾。

至於這些政策對誰有利?長遠應該是終於獲得喘息空間的壽險公司;真正困擾的應該是銀行通路,面對市場過多資金需要去化,少了類定存保單,除了要達成佣金收益預算不易外,而且還必須增加成本,去引導並調整理專的銷售方向與專業能力。

但也提醒主管機關,市場熱賣類定存商品不全是壽險業的問題,游資過多與強勢銀行通路都是關鍵,未來資金該如何導引,對銀行通路的監理該如何調整,都應該注意。再者,類定存商品並不是完全不能存在,但應該要評估哪些保險公司有能力銷售,並訂出差異化管理機制。例如對於一些有充沛且穩定續期保費流入、具良好風控與公司治理以及有資金去化能力的公司,也許就可以有不同考量。否則以一律禁絕態度處理,並非周延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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