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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活化國產救財政

2012.08.17【經濟日報╱社論】

財政健全小組剛剛完成分區座談,除了地方財政的檢討和因應策略之外,特別針對開發國有財產提出幾個重點構想,在「公用」部分的活化策略,包括公用優先以節省購地成本,加強空間調配以活化閒置空間等;「非公用」部分則主張「賣小留大」、「長開短用」、「以地易屋」,並考慮解除雙北國有地出售的禁令,觀念上確實有些突破,值得肯定。

但是,根據國有財產局提供的資料,公用財產約值5兆元(203萬公頃),活化策略所增加的收益約264億元,換算成資產收益率約僅0.5%;而非公用約7,400億元(約22萬公頃),收益約138億元,換算的資產收益率更低於0.2%。另外一方面,政府機關還有向民間承租或購置辦公廳舍土地等情事,顯示在國產管理方面,消極未能節省支出,積極管理尚未能創造收益,顯然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亟需檢討改進。

其次,因為國產中「公用部分」的管理機關為政府各單位,而「非公用部分」則歸國產局管理,以至於國產局的策略偏重於「非公用」部分的活化。事實上,面臨當前少子化和政府組織縮編等趨勢,還保留大量的公用土地,任其閒置或未能發揮地利,在當前國家財政極度困窘的情勢下,毋寧是暴殄天物。因此,建議國有財產局應從國家整體財政的角度,思考如何對公用部分先進行總體檢。

公用房地總體檢的具體作法,就是財政部應有「地政結合財政」的積極思維,站在全國的角度來活化管理國產,同時改善中央與地方財政問題。中央各部會之間、地方政府各局處間應調查並登錄公用土地廳舍的存量與各機關實際需求,從便民與興利的角度重新配置公用財產。例如,屬於內部行政機關,不必與民眾直接接觸的單位,辦公廳舍就不必設在市區精華地段;必須與民眾接觸的單位,則基於便民考量才需設在交通方便的地點,然後將多餘的閒置公用土地,移做非公用,再活化運用創造最大收益。

另外,隨著少子化和人口老化的趨勢,公立校舍荒廢、閒置等問題益趨嚴重,何妨結合社會安全制度(特別是長期照護)的規劃,將閒置的公用機關校舍移做養老機構用地,一方面活化國有財產的運用,一方面減輕長期照護等社會福利支出面的負擔,更能正面因應人口老化的壓力。

第三,無論是公用或非公用的土地或建築,其實可以更靈活、積極的BOT或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的模式與民間共同開發。例如在精華地段的機關用地,可以結合都市計畫開發,由民間負責興建,一部分回饋給地方政府,一部分則和民間共同使用,例如低樓層可出租給民間,收取權利金和租金收入,較高樓層則做公務使用。共同開發之後,原屬免稅的國產,即轉化為可稅財產,進而創造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效益之大應足以改善各級政府的財政,又能繁榮經濟。

此外.財政部長張盛和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可考慮台北市和新北市國有地標售的禁令可以解除。這正是國有財產靈活運用的正確策略,但是公有土地出售應避免一次性的資金使用,讓地方政府拿來應急,而應做資本性的投資運用,長期挹注地方財政,才能提高出售國有地的效益。

最後,地方政府應該妥善發揮財產稅的受益者付費精神,特別是應利用公共建設對民間財產的增值作用,積極提高公共建設的自償率。地方政府偏好提出公共建設(捷運、停車場、休閒設施等)需求,但經費大多由中央補助,建議應具體要求地方政府自償率至少在50%以上,才給予補助,公共建設則不但不會拖累財政,反而更能回饋財政。


關鍵字:國有財產、長期照護、BOT、自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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