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論貧道富不容易
2013.12.18【聯合報╱陳冲】
10月中至美國訪友,一位在大學教書的老同學,問到台灣貧富差距問題,剛好主計總處在8月中曾公布相關統計數據,吉尼係數0.338,連續三年均有改善,在國際評比上也勝過約90個國家。友人聽到相關數據的反應是:為何媒體上的論述總是差距擴大?是否因為social mobility或income mobility的環境不夠理想?簡單地說,就是富者恆富,貧者恆貧,社經地位無法改變、欠缺mobility引發情緒性的反應。這是內行人的「大哉問」!
長期以來,行政院主計總處都在做一項重要的統計,就是家戶可支配所得按五等分位組之所得分配比,也就是依統計方法調查全國家戶可支配所得分為五組,觀察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之倍數,當然也依國際慣例公布吉尼係數,以利與其他國家互相比較。台灣在2001年曾出現過有史以來最高6.39的倍數,吉尼係數也達0.35。次高則是2009年的6.34倍,其後則漸次改善為6.19、6.17、6.13,吉尼係數也降為0.338。
記得2009年數據在2010年發布時,6.34雖非史上最高,輿論卻不諒解,一方面是因為在主計處發布前,已有媒體用所得稅資料以20等分組自行計算高低所得倍數為62倍,並以「脫韁野馬」形容之,以至於外界在未了解五等分/20等分差別前,先入為主認定官方數字有問題;另一方面社會上常有貧富兩極化報導,在此氛圍下,6.34倍被認為歷史新高,但又懷疑其真實性。
當時我初任行政院副院長,在高雄南方領袖學苑的一場演講後,有聽眾提出62倍的差距問題,我當場表示,五等分是除吉尼係數外國際常見的分析方法,20等分會扭曲比較的基礎。當時我舉例,如果台灣2,300萬人分為1,000萬組,則最高所得的第一組有哪些人?聽眾席中立即有人回應台灣常見的二、三位富豪名字;我又問:最低所得的末組是哪些人?全場自然無法回答。我再問:第一組是最後一組的幾倍?大家也都同意倍數太高無法計算。經此說明後,當時的參與者均應了解62倍的說法參考價值不高,但仍然對貧富差距感到不安。
主計總處的統計符合學理,也採取前後一致的方法,可以進行水平或垂直的比較。但海外友人關心的「流動性(mobility)」倒是觀察社會貧富現象的重要依據。如果社會上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社經地位,可以藉由其努力或懈怠而有所流動,比貧富差距的倍數更為重要;三級貧戶經自身努力多年後家財萬貫,對社會更有啟發意義。
美國德州大學經濟系的Roger L. Miller教授在貧富問題,有不少有啟發性的看法,其中兩項觀察特別使得我們注意:
一、收入流動性(income mobility):美國過去的研究在五等分下,最高所得組在十年後只有不到半數的成員仍留在該組;最低所得組也有近半數向上移至其他各組。以最近一期的(1996—2005)的研究,更有超過半數的最低所得組在十年後能夠「脫貧」。這項研究簡單的意義是:貧富輪流做,只看努力否,從而倍數的意義大減。
二、最高/低所得者收入支出的結構:美國研究顯示,稅制會使法人的收入轉為個人收入(例如台灣的兩稅合一),此時會扭曲倍數的意義;此外,最高所得者的支出結構(包括家庭助理、看護)使其成本的上升幅度通常超過最低所得者,這也是觀察倍數時應予考慮者。
上述兩項因素,其實國內欠缺實證的研究。主計總處職司家庭所得的調查,但因每年均重新選出不同樣本進行統計,所以無法進行mobility的分析,如果能長期觀察社會此種流動性,再結合主計總處另一物價調查的功能,就不同所得稅的收入、支出結構綜合分析,當可使國內評論貧富問題不流於情緒的發洩,而有更理性的討論基礎。 (作者是總統府資政、東吳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