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金融整併後 應該能飛又能游
2013.03.27【經濟日報╱陳冲】
多年前,經濟學人雜誌曾有一期的封面是個魚頭鳥身的怪物,內容談到未經深思熟慮的購併(M&A),會使能飛的鳥、擅水的魚,變成既不會游也不會飛的怪胎。最近又有金融機構整併的倡議,理想不錯,但要小心當年經濟學人的憂慮。
首先要指出「三次金改」是一種誤導視聽的說法,是沿襲2000年為改善資產而有所謂的「一次金改」,以及2004年為金控減半而有所謂的「二次金改」。其實中華民國早於1980年起即持續進行數階段的金融改革,由Price(包括利率、匯率)到Product(商品)再到Player(參與者),一連串的市場化、自由化。2000年後號稱「一次」、「二次」,不是無視過往的發展,就是意在否定以往的努力,如果還要續稱「三次金改」,豈非配合這種自我膨脹的毀史作為?
3月25日金融整併新聞見報,當天因參加金融論壇活動,被媒體問到有何看法?當時即回應:「整併不能只考慮規模與方便二因素,而應優先考慮互補及綜效」。有人主張全公營的台銀、土銀合併,不外取其簡便易行,且可迅速進入世界百大。話雖不錯,但其實質效益何在?而平時對公營效率不彰的批評會否因合併而更不彰?進一步言,更重要的考量應是,以目前純公營的銀行如何吸引人才進行企業化的經營?
筆者四年前,曾擬引進終身在外商銀行服務將屆滿60的戰將,加入公營銀行體系,其願意放棄高薪,結果卻因財產申報的因素而放棄。所以在「公公併」時,亦應同時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4項,朝野共同推動特別法使公營機構可以企業化經營;此外也要將財產申報制度合理化,例如改採申報後不公開僅備查核,同樣可以達到利於追查之目的,但不致影響人才的吸納。否則以目前的工作環境及待遇,欲覓才經營世界百大甚至50大的銀行,豈不緣木求魚!試問全球百大銀行領導者,有無年薪十萬美元即可打發的例子?由此可以看出純公營的合併,並不是表面上那麼方便,需要諸多配套。
至於其他公股銀行的合併,亦不是不能談,但務必掌握國際上M&A的法則。我同意朝野均應揚棄以往所謂「二次金改」的陰影,以敞蕩的心胸面對,但也不能「拿到籃裏就是菜」、以「喬太守」的心情隨興搭配。年前,在外商機構任職的一位行政院政務顧問,曾具體建議某二公股金融控股公司整併的可能(均係上市公司不宜透露名稱),係由兩家機構資產、負債的結構、特性、國內外據點分布的互補,乃至各種業務的特性進行分析,論述簡單但卻係依循M&A法則的正辦。
基本上,經過四年來的整軍經武,國內銀行的資產品質、資本適足性,乃至獲利狀況,都已到滿意的水準,目前確是談論整併的時機,藉圖下一步的發展,但不宜書空作字、即興配對,鑒於以往經驗,此次不妨以開放態度進行高層次乃至跨院的討論,彙集整體智慧,務期整併後的銀行是能飛又能游。 (作者是前行政院長、總統府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