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力4.0 要訂國產化方案
2015-08-11 02:56:31 經濟日報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昨(10)日首度邀集相關部會討論「生產力4.0」計畫,他要求農業、製造業、服務業等三個應用領域都要有「國產化的解決方案」,以保證因「生產力4.0」所衍生的機器設備需求,能帶動台灣本土商機。
此外,農業、製造業、服務業都要打造水平與垂直的產業鏈,也都要育成新創事業,並和國際連結。
行政院科技會報執秘鐘嘉德轉述,張善政昨日一口氣聽完工業局、商業司、技術處、農委會、科技部、教育部等六個單位簡報後, 發現各部會提報的專案有不少「雷同」,既然「生產力4.0」計畫已上升到由行政院主導,就應凸顯「跨部會整合」的氣勢,要求各單位應先行整合,擇日再討論先期推動計畫、及預算。
鐘嘉德表示,農業、製造業、服務業三個應用領域都要包括政府須投入的技術研發、人才培育、產業輔導推動獎勵,以及融投資、研發投資抵減等政策工具挹注。至於共通基礎建設,則包括關鍵技術研發、實務人才培育。
張善政昨天「花了一點時間告訴大家如何整合」,故會議並沒有討論到打算「花多少錢」來「點火」。目前得知,從已核定的明年預算中,各單位將先盤點既有生產力3.0計畫(指數位化、單機自動化)等,可優先移轉至「生產力4.0」的約有16.6億元,而各單位粗估,還須追加預算23.2億元。
關鍵字:生產力4.0、國產化
國壽參股印尼銀行爭取鬆綁
2015-08-11 02:56:57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替金融業布局亞洲掃除路障,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上周赴印尼,遞送雙邊監理機關簽訂監理合作備忘錄(MOU)草稿,爭取雙方簽訂MOU,爭取國泰人壽等國內金融業者參股當地銀行持股上限,可提高到25%以上。
金管會鼓勵金融業打亞洲盃,主委曾銘宗日前特別找來八大種籽部隊,推出亞洲盃2.0版,其中業者反映,希望金管會能與東南亞地區監理機關,加強互動與合作,協助突破障礙,以利業者打入當地市場。為此,詹庭禎上周即到印尼參訪,為雙方簽訂MOU,打開第一步。
據了解,我方當面遞MOU草稿,表達簽訂MOU的意願,後續就待雙方進一步確認內容後,再尋適當時機正式簽訂MOU。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中信銀在印尼設有子行,國泰世華銀行則是設辦事處,國泰人壽投資當地銀行,另外上海銀行也正申請設立辦事處。
國內有不少金融業者,對到印尼市場發展,有極大的興趣,若能簽訂MOU,對國內金融業打入當地市場將有很大幫助。
金管會今年3月底,核准國泰人壽收購印尼Bank Mayapada 40%股權,但到目前為止,國泰人壽實際持股比率仍只有24.9%,因印尼當地規定,若要參股逾25%,必須雙邊監理機關簽有MOU。
由於台灣與印尼金融監理機關並未簽訂MOU,國泰人壽持股比率暫時難以提高到40%,為此,詹庭禎上周特別與中央存保公司董事長桂先農,出訪印尼,爭取雙方簽訂MOU。也因此,金管會掃除路障首次出發,就由銀行局長領軍到印尼跑一趟,顯示對此市場的重視。
接下來,金管會也積極規劃,由主委曾銘宗率團拜會東南亞監理機關,尚未簽MOU者,可努力爭取簽MOU,已簽MOU者,則可努力讓還在排隊的國內銀行申設案件加速放行。
關鍵字:MOU
券商拚亞洲金管會兩招助攻
2015-08-11 02:56:58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證券商打亞洲盃,金管會昨(10)日再釋兩利多助攻,包括放寬券商海外子公司間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條件,子公司持股門檻從100%放寬到50%即可適用,海外子公司發權證,券商提供保證規定也同步放寬。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有轉投資海外子公司的券商有17家,轉投資地區主要以香港、新加坡為主,這兩項新措施將有助海外子公司財務調度,對券商來說,從事海外併購時在持股比率上也更有彈性空間。
配合金管會加強布局亞洲市場政策,國內券商積極到海外併購,海外子公司間、母公司與海外子公司間的財務調度需求也愈來愈高,為使券商資金調度更有彈性,券商透過各種管道爭取鬆綁,金管會評估後決定從寬。
金管會昨天發布兩項放寬措施,包括第一,修正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相關規範,放寬海外子公司間辦理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的適用條件,原本必須是券商持股100%的海外子公司才能適用,放寬為券商持股50%或有實質控制力的海外子公司就可以適用。
舉例來說,某券商在香港、新加坡均有子公司,香港子公司與新加坡子公司間若要做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等資金調度時,原本必須是某券商對兩家子公司持股都要100%才可以,以後只要持股50%以上就可以了。
金管會表示,規定放寬後,券商做相關資金調度管道將更多,也更有彈性,對從事海外併購也相對有利。
例如券商海外併購時,當地主管機關可能不准持股到100%,或被併購者只願賣到90%時,券商持股若因此無法達到100%,相關資金調度等將受限。如今限制放寬後,券商在選擇併購標的時,也更有彈性。
除此,金管會昨天也修正證券商為海外子公司為背書保證的函令,放寬海外子公司在海外發行認購(售)權證時,券商可提供背書保證的條件,原本是券商持股100%的海外子公司才可以,也放寬為持股50%即可,以利財務調度。
金管會規定,券商持股50%以上的海外子公司,在海外發行認購(售)權證時,得由國內母公司為保證或提供財產為其設定擔保,且該子公司是註冊在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多邊瞭解備忘錄簽署會員地。
關鍵字:海外子公司、保證規定